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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电气中关于‘机房面积’的规定丨电力机房建设标准

2023-08-15 18:05:54 79

1. 电气竖井(住宅建筑):

电气竖井的面积应根据设备的数量、进出线的数量、设备安装、检修等因素确定。高层住宅建筑利用通道作为检修面积时,电气竖井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8m。

2. 进线间(信息接入机房):

进线间的面积应按通局管道及入口设施的最终容量设置,并应满足不少于3家电信业务经营者接入设施的使用空间与面积要求,进线间的面积不应小于10m2;

3. 设备间及电信间:

1.设备间:

设备间内应有足够的设备安装空间,且使用面积不应小于10m2,设备间的宽度不宜小于2.5m。设备间使用面积的计算宜符合下列规定:

1)当系统信息插座大于6000个时,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每增加1000个信息点,宜增加2m2;

2)设备间安装程控用户交换机、信息网络设备或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机柜时相应增加面积;

3)光纤到用户单元通信设施工程使用的设备间,当采用800mm宽机柜时,设备间面积不应小于15m2。

2.电信间:

电信间的使用面积不应小于5m2,电信间的数量应按所服务楼层范围及工作区面积来确定。当该层信息点数量不大于400个最长水平电缆长度小于或等于90m时,宜设置1个电信间;最长水平线缆长度大于90m时,宜设2个或多个电信间;每层的信息点数量较少,最长水平线缆长度不大于90m的情况下,宜几个楼层合设一个电信间。当电信间内需设置其他通信设施和弱电系统设备箱柜或弱电竖井时,应增加使用面积。

住宅建筑电信间的使用面积不宜小于5m2。住宅建筑的弱电间、电信间宜合用,使用面积不应小于电信间的面积要求。

4. 弱电间(弱电竖井):

1.弱电间与配电间宜分开设置,当受条件限制必须合设时,强、弱电设备及其线路必须分设在房间的两侧,各种设备箱体前宜留有不小于0.8m的操作、维护距离。

2.弱电间的面积,宜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落地式机柜的弱电间,面积不宜小于2.5m(宽)×2.0m(深);当弱电间覆盖的信息点超过400点时,每增加200点应增加1.5m2(2.5m×0.6m)的面积;

2)采用壁挂式机柜的弱电间,系统较多时,弱电间面积不宜小于3.0m(宽)×0.8m(深);系统较少时,面积不宜小于1.5m(宽)×0.8m(深);

3)当多层建筑弱电间短边尺寸不能满足0.8m的要求时,可利用门外公共场地作为维护、操作的空间,弱电间房门应将设备安装场地全部敞开,但弱电间短边尺寸不应小于0.6m。

3.当弱电间内设置涉密弱电设备时,涉密弱电间应与非涉密弱电间分别设置;当建筑面积紧张,且能满足越层水平缆线敷设长度要求时,可分层、分区域设置涉密弱电间和非涉密弱电间。

4.弱电间内的设备箱宜明装,安装高度宜为箱体底边距地0.5m~1.5m。

公共建筑各避难层的避难区域(间)与非避难区域防火墙交接处,根据应急防灾设备情况可设置一个专用弱电间,其净面积不宜小于2m2;专用弱电间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弱电间及弱电竖井(住宅建筑):

弱电间应根据弱电设备的数量、系统出线的数量、设备安装与维修等因素,确定其所需的使用面积。

1.多层住宅建筑弱电系统设备宜集中设置在一层或地下一层弱电间(电信间)内,弱电竖井在利用通道作为检修面积时,弱电竖井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35m。

2.7层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弱电系统设备的安装位置应由设计人员确定。弱电竖井在利用通道作为检修面积时,弱电竖井的净宽度不宜小于0.6m。

5. 消防控制室

消防控制室内设备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设备面盘前的操作距离,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2)在值班人员经常工作的一面,设备面盘至墙的距离不应小于3m。

3)设备面盘后的维修距离不宜小于1m。

4)设备面盘的排列长度大于4m时,其两端应设置宽度不小于1m的通道。

5)与建筑其他弱电系统合用的消防控制室内,消防设备应集中设置,并应与其他设备间有明显间隔。

由以上内容可知,消控室进深大于5米,长度视设备排列长度而定。长度小于4米时,消控室面积为L*5平米;长度大于于4米时,消控室面积为(L+2)*5平米。另,很多地方都要求消控室面积应不小于10平米。

6. 安防监控中心:

安防监控中心宜设于建筑物的首层或有多层地下室的地下一层,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0m2;

安防监控中心的使用面积应与安防系统的规模相适应,不宜小于20m2 。与消防控制室或智能化总控室合用时,其专用工作区面积不宜小于12m2。

(住宅建筑)监控中心可与住宅建筑管理中心合用,使用面积应根据系统的规模由工程设计人员确定,并不应小于20m2。

7. 有线通信系统机房:

特大型、大型会展建筑有线通信系统机房的面积不宜小于100m2;中型、小型会展建筑有线通信系统机房的面积不宜小于50m2。

8. 信息网络系统机房:

特大型、大型会展建筑信息网络系统宜采用由网络核心层、汇聚层、网络接入层组成的三层网络结构,机房面积不宜小于100m2;对于中型、小型的单体会展建筑的信息网络系统可采用由网络核心层、网络接入层组成的二层网络结构,机房面积不宜小于60m2。

9. 建筑设备管理系统机房:

1)建筑设备管理系统中各子系统宜合并设置机房;

2)合设机房宜设于建筑物的首层、二层或有多层地下室的地下一层,其使用面积不宜小于20m2;

3)分设机房时,每间机房使用面积不宜小于10m2;

4)大型公共建筑必要时可设分控室。

10. 用户电话交换系统机房:

机房按功能分为交换机室、控制室、配线室、电源室、进线室、辅助用房,以及用户电话交换机系统的话务员室、调度系统的调度室、呼叫中心的座席室;

电源室宜独立设置;当机房内各功能房间合设时,用户电话交换系统的话务员室、调度系统的调度室或呼叫中心的座席室与交换机室之间应设置双层玻璃隔墙;机房应按照各自系统工作运行管理方式、系统容量、设备及辅助用房规模等因素进行设计,其总使用面积应符合系统设备近期为主、远期扩容发展的要求;

当系统机房合设且设备尚未选型时,机房使用面积宜符合表20.3.6的规定;

话务员室、调度室、呼叫中心座席室可按每人5m2配置,辅助用房可按 30m2~50m2配置;

11. 会议电视系统用房:

会议电视系统用房宜采用矩形房间,会场面积应按参加会议总人数及设备机房需求确定,具体要求可符合表20.8.10的规定。

12. 幼儿园配电室面积:

幼儿园配电室面积:

6班幼儿园配电间不小于9平米;9和12班幼儿园配电间不小于11平米。

---公众号:建筑电气从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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