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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留宿场所安全管理的通告

2024-12-19 09:36:51 4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融媒体中心出品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成立70周年系列庆祝活动将于2024年8月13日至16日在肃南县城举行。为维护活动期间全县社会治安秩序,确保各项庆祝活动安全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特将我县行政区域内留宿场所的安全管理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的留宿场所,是指用于接待住宿的旅馆和其他以营利为目的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

旅馆包括旅店、宾馆、饭店、酒店、旅社、招待所、度假村等,其他以营利为目的提供住宿服务的场所包括酒店式公寓、露营地、农家乐、民宿、日租房等。

二、留宿场所应当将其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实际经营人和从事信息登记报送、安全保卫、客房服务等工作的人员)的个人身份信息,通过网络、传真等方式报送辖区派出所。

三、旅馆业的工作人员应当查验住宿人员的身份证件,通过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登记住宿人员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等信息。其他以营利为目的提供住宿服务场所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登记入住人员或者承租人身份信息,通过网络、传真等方式实时报送辖区派出所。

入住人员应当配合留宿场所工作人员进行入住登记,主动向留宿场所工作人员出示有效身份证件。对身份不明、无有效身份证明材料或者拒绝查验的,不得提供住宿服务。

四、留宿场所应当建立内部安全防范制度,加强对场所内人员密集部位以及配电间、电梯、电梯机房、饮用水箱、换气风道口、应急疏散通道等重点部位的巡查,并做好记录。

五、留宿场所在本场所内发现下列人员或者物品的,应当立即报告公安机关:

(一)违法犯罪嫌疑人员或者被公安机关通缉的人员;

(二)枪支弹药、管制器具、毒品、非法宣传品等违禁物品;

(三)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质;

(四)其他可疑的人员和物品。

六、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公安机关联合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肃南裕固族自治县公安局

2024年8月9日

原标题:《关于加强留宿场所安全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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