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上观新闻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等精神,切实发挥标准化助力黄浦法治建设等方面的指导、规范和支撑作用,努力构建以法律法规为中心、系列制度文件为基础、标准化文件为配套的政府法律事务管理体系。近日,黄浦区发布了两项区级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指南》(标准编号:DB31101/Z 020—2024)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范》(标准编号:DB31101/Z 021—2024),两项文件均于8月1日起正式实施。
该两项标准化文件系全市首个区级层面涉及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领域的地方标准化指导性技术文件。《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指南》主要规定了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的总体要求、评估范围、评估内容、评估程序、风险分析与评价、风险应对等内容。文件切合当前黄浦实际,在总结和固化已有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突出和细化风险评估工作的步骤流程、具体要求等,形成了具有特色的风险评估方法和程序,便于评估单位高效履行风险评估工作,提高决策质量,降低决策风险。
《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范》主要规定了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总体要求、审核机构、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审核程序、审核意见等内容。该标准文件在将合法性审核工作的新要求、新做法进行提炼的同时,创设性地对扶持类和改革创新类行政规范性文件提出相关审核要求,具有较强的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有利于提升合法性审核工作质效。
年初,区政府办公室在分析研究了标准制定的必要性及可行性后,正式向区标准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申请立项。编制过程中,区政府办公室积极开展广泛调研,有效倾听各方意见,相继征求市政府办公厅、区人大、区政协、区政府工作部门、区法学会、高等院校以及律师事务所等单位的意见建议。6月,文件草案经相关标准化和法律专家的逐项论证和审查后,进一步予以修改和完善,并经区政府批准后正式发布。
两项标准化文件的出台,科学量化了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的标准和流程,一方面填补了黄浦区在政府法律事务领域的标准空白,有效形成“法律法规+管理制度+区级地方标准”的宏观、中观、微观相结合的“三维”制度体系,体现黄浦特色;另一方面通过统一标准、细化审查内容等,切实写好黄浦重大行政决策和重要文件制定的“前半篇文章”,真正把风险评估和合法性审核落到实处,有效促进政府法律事务砥砺深耕、行稳致远。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下一步,区政府办公室将持续深化政府法律事务管理标准化的探索和实践,为提升重大行政决策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质量提供更多实务样本,为黄浦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贡献法治力量。
记者 / 范沁毅
编辑 / 张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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