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天津日报
我市发布新版住宅设计标准 9月1日起实施
新标准引领“好房子”建设
陈璠
层高更高 新版标准调整为“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0米”,并提高了室内净高要求
使用面积更大 普通套型最小使用面积提高到36平方米,最小套型使用面积提高到30平方米
电梯房更多 除独立式住宅和低层联排住宅外,新建住宅均应设置电梯,且至少一部电梯可容纳担架
便民设施更全 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邮件和快件送达设施的设置要求
本报讯(记者 陈璠)昨日,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获悉,为适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提高住宅建设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居住高品质的需求,《天津市住宅设计标准》已由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修订完成,将于2024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据了解,新修订的住宅设计标准主要呈现六方面特点:
新版标准加大了住宅层高,将原标准“住宅层高宜为2.8米”调整为“住宅层高不应低于3.0米”,并提高了住宅室内净高要求。层高调整更加有利于住宅通风、采光和日照,有利于住宅空调系统、新风系统、地板采暖等技术的应用,将大幅提高住宅宜居水平。
新版标准加大了住宅套型、各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对比原标准,普通套型最小使用面积由32平方米提高到36平方米,最小套型使用面积由23平方米提高到30平方米,同时增大了卧室、兼起居的卧室、厨房、卫生间等功能空间的使用面积,进一步适应住宅全生命周期的多样化、个性化使用需求。
新版标准提高了电梯设置标准,将原标准“6层及以上或入口楼面距室外设计地面超过15米的住宅必须设置电梯”调整为“入户层为二层及二层以上的住宅建筑应设置电梯”,将原标准“12层级以上的住宅应设置可容纳担架的电梯”调整为“设置电梯的住宅单元至少设置一台可容纳担架的电梯”,除独立式住宅和低层联排住宅外,我市新建住宅均应设置电梯,且至少有一部是可容纳担架的电梯。电梯设置标准的修订利于提升我市住宅医疗救护效率和无障碍保障水平。
新版标准加大了住宅公用外门、户门、厨房门、卫生间门、阳台门的门洞尺寸,既满足防火安全疏散要求,又保障轮椅通行需要,营造适老化、无障碍居住空间。
为满足居民对“数字家庭”的需求,新版标准完善了住宅智能化设计内容,增设“智能化”章节,整合现行标准中信息设施系统、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相关内容,新增智能家居系统要求,丰富住宅智能化设置内容,提高了住宅智能化水平。
新版标准新增“室外环境”一章,规定了建筑布局、道路组织、绿化场地设置、配套设施建设等内容,明确了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邮件和快件送达设施的设置要求,为居民提供更为便利通达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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