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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中心设计规范(消防与安全)

2023-12-11 15:52:27 82

1. 消防与安全

1.1.一般规定

(1) 数据中心防火和灭火系统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细水雾灭火系统技术规范》GB50898和《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并应按本规范附录A的要求执行。

(2) A级数据中心的主机房宜设置气体灭火系统,也可设置细水雾灭火系统。当A级数据中心内的电子信息系统在其他数据中心内安装有承担相同功能的备份系统时,也可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3) B级和C级数据中心的主机房宜设置气体灭火系统,也可设置细水雾灭火系统或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4) 总控中心等长期有人工作的区域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 数据中心应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的有关规定。

(6) 数据中心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和建筑灭火器,室内消火栓系统宜配置消防软管卷盘。

1.2.防火与疏散

(1) 数据中心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

(2) 当数据中心按照厂房进行设计时,数据中心的火灾危险性分类应为丙类,数据中心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13.2.2的规定。当主机房设有高灵敏度的吸气式烟雾探测火灾报警系统时,主机房内任一点到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可增加50%。

(3) 当数据中心按照民用建筑设计时,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间疏散门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13.2.3-1的规定。各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直通疏散走道的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表13.2.3-2的规定。建筑内全部采用自动灭火系统时,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区域,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

(4) 当数据中心位于其它建筑物内时,数据中心与建筑内其它功能用房之间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h的防火隔墙和1.5h的楼板隔开,隔墙上开门应采用甲级防火门。

(5) 建筑面积大于120m2的主机房,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且应分散布置。建筑面积不大于120m2的主机房,或位于袋形走道尽端、建筑面积不大于200m2的主机房,且机房内任一点至疏散门的直线距离不大于15m,可设置一个疏散门,疏散门的净宽度不小于1.4m。主机房的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启,且应自动关闭,并应保证在任何情况下均能从机房内开启。走廊、楼梯间应畅通,并应有明显的疏散指示标志。

(6) 主机房的顶棚、壁板(包括夹芯材料)和隔断应为不燃烧体,且不得采用有机复合材料。地面及其他装修应采用不低于B1级的装修材料。

(7) 当单罐柴油容量不大于50m3,总柴油储量不大于200m3 时,直埋地下的卧式柴油储罐与建筑物和园区道路之间的最小防火间距除应符合表13.2.7的规定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汽车加油加气站设计与施工规范》GB50156和《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的有关规定。

1.3.消防设施

(1) 采用管网式气体灭火系统或细水雾灭火系统的主机房,应同时设置两组独立的火灾探测器,且火灾报警系统应与灭火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联动。

(2) 采用全淹没方式灭火的区域,灭火系统控制器应在灭火设备动作之前,联动控制关闭房间内的风门、风阀,并应停止空调机、排风机,切断非消防电源等。

(3) 采用全淹没方式灭火的区域应设置火灾警报装置,防护区外门口上方应设置灭火显示灯。灭火系统的控制箱(柜)应设置在房间外便于操作的地方,且应有保护装置防止误操作。

(4) 当数据中心与其它功能用房合建时,数据中心内的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应设置单独的报警阀组。

(5) 数据中心内,建筑灭火器的设置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有关规定。灭火剂不应对电子信息设备造成污渍损害。

1.4.安全措施

(1) 凡设置气体灭火系统的主机房,应配置专用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吸器。

数据中心应采取防鼠害和防虫害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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